县级以上中央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停止检查。需求对申请资料的本质内容停止核实的,应当停止现场核对。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在食品消费答应现场核对时,能够依据食品消费工艺流程等请求,核对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消费答应现场核对时,能够依据食品添加剂种类特性,核对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现场核对应当由契合请求的核对人员停止。核对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对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消费答应现场核对表,制造现场核对记载,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员和申请人在核对表和记载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回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对人员应当注明状况。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处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答应,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对的,能够不再停止现场核对。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能够拜托下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消费答应申请停止现场核对。
核对人员应当自承受现场核对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消费场所的现场核对。